盼!房开商规定3月31日前办手续

司法 时间:2026-03-31 23:53:55 阅读:8277
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有二: 1、房屋交付应以什么时间为准?合同约定2004年2月28日交付,房开商于2004年11月18日登报通知交房,而我于2004年12月24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房开商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时,以2004年11月18日作为房屋交付时间,违约期限计算至2004年11月18日止。此外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从逾期之日起到提供正式产权办理资料之日止,每日赔付买受人己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房开商在计算此违约金时,却将2004年12月24日而非通知交房的2004年11月18日作为房屋交付日。请问在本案例中,房屋交付日应是哪一天? 2、房开商在赔付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时,拟定了一份补充协议,内有如下条款:“甲方除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付款义务外(即赔付违约金),不再承担因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违约责任。”请问此条款可否视为霸王条款?如我又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意味着我已放弃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如果房开商拒不取消该条款,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房开商限定在07年3月31日前办理相关赔付手续,我急盼回复,多谢了!!

最佳回答

无心的月亮

和谐的玉米

2026-03-31 23:53:55

可以肯定开发商已经违约,对于违约金的赔付,合同有约定的参照履行,但是如你所言开发商在订立补充协议时免除了自己的其他责任,排除了你的权利,但是否霸王条款,需要结合合同来看。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过时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3-31 23:53:55

    可以肯定开发商已经违约,对于违约金的赔付,合同有约定的参照履行,但是如你所言开发商在订立补充协议时免除了自己的其他责任,排除了你的权利,但是否霸王条款,需要结合合同来看。

  • 儒雅的荔枝
    回复
    2026-03-31 23:53:55

    违约责任包括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逾期或不履行交付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以及根本违约的责任等。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应当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合同中往往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开发商不能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如不能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投资失误、因项目设计不周而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告知期限,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也可不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将该条款删除,因为这样就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般说来,解除合同包括以下情形,延迟交房三个月以上、开发商证照不全、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3%、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签约后开发商把标的房屋另售他人或擅自抵押等。周兴芳律师服务机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2号中福广场23层 邮 编:350001 证号:20053501110083电子邮箱:[email]zxf9692002@yahoo。com。cn[/email] 手 机 :13075837906 phone:8760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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