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人案件

司法 时间:2026-05-29 23:57:19 阅读:7625
1:2007年3月2日,受伤人妇女A(60岁)因为与同村庄B先生(40多岁) 和C妇女(40多岁)发生口角,结果当日B先生和C妇女(夫妻关系)拿着 木棒在A妇女一个人在家的情况下到A妇女家中,B先生和C妇女将A妇女用 木棒打成重伤,一直2007年3月20,其间A妇女多次吃药打针。右手不能 着力疼痛现象不能好转,上医院拍照,诊断为右手背骨折。需要动手续治疗。 1:当事人是否应该赔偿受伤A妇女的医疗手束费用? 2:此案件是否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量刑的尺度是怎样? 3:如果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样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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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睫毛

贪玩的花卷

2026-05-29 23:57:19

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干净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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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57:19

    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 霸气的洋葱
    回复
    2026-05-29 23:57:19

    如果构成重伤,那就属于公诉案件了,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

  • 孤独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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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57:19

    不管伤情轻重,加害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

  • 优雅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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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57:19

    首先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的了。刑事责任要以伤害程度来定。

  • 冷艳的小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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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57:19

    责任的承担应当以伤害后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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