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否决股东之一提出的破产要求?

司法 时间:2026-04-01 06:43:36 阅读:9199
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有5个股东,其中两名股东要求破产(注册资金50万,已负债200万), 但另三名股东不同意, 这时可以按投票表决来决定是否破产吗?而这三名股东有决心改变公司的状况, 但另外两名股东不配合, 不肯交出公司基本帐户的私章, 这种情况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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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素的硬币

自然的人生

2026-04-01 06:43:36

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拉长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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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6:43:36

    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 活泼的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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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6:43:36

    公司章程有解散公司之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的,另三名股东需要出示公司经营良好的证据,否则如果另两位股东起诉公司破产的,根据贵司的情况,是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如果贵司不能出示经营良好的证据,但又想继续经营的,此三位股东可以和另两位股东协商,收购提出破产的两位股东之股权。

  • 难过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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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6:43:36

    公司目前的现状实际上已经符合破产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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