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不缴劳动保险金和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我能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侍遇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19:28 阅读:3112
我是1994年10月发生的工伤,2007年1月经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因企业不缴劳动保险金和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我能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侍遇吗?2.企业没缴工伤保险金,我能要求假肢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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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犷的白猫

畅快的芒果

2026-03-30 10:19:28

可以享有,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五级赔偿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年计算。此外还包括鉴定前的各种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假肢。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冷傲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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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19:28

    可以享有,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五级赔偿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年计算。此外还包括鉴定前的各种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假肢。

  • 眼睛大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3-30 10:19:28

    伤残级别可以通过鉴定得知(估计在9级或十级左右),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份有不同

  • 明亮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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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19:28

    可以享受,因没交有关保险金的付款责任在单位,建议委托律师仲裁解决

  • 健忘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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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19:28

    工伤左脚二脚趾完全截指,右脚脚面肉有翻起,这属于几级?赔付方面该如何处理?我的工伤属于几级?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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