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点,谢谢啦.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59 阅读:854
我于2006年11月17日刚办里了二手房过户手续拿到了房产证, 可刚过完年楼下就张贴了关于这一带拆迁的资料, (我不是本地的所以对这边的事情不是很了解) 后来我才知道我买的房子在2006年10月26日就已经规划了用于绿化建设,2007年2月28日开的听证会 ,按照材料上说的2006年10月26日就规划了,后面又写的是2007年2月1日补征的, 说从2007年2月1日后房子才不许买卖,但是当时2006年10月26日的那个规划上已经写的有我们那个地点, 我看的一些资料上说规划过的房子就不许买卖, 可它2006年10月26日就规划好的为何2006年11月26日还给我过了户?请问这属于谁的过错? 我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买卖无效告他们欺诈呢?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胜诉的可能大不大? 如果法院给予撤消买卖合同的话那过户费用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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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水壶

欢喜的老师

2026-03-31 20:37:59

一般来说,规划与拆迁并不是一回事,有时,一个地方,规划是早就规划了,但拆迁就不是一两年就进行的。 而且,如果已经拆迁,你也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所以,本人认为,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魁梧的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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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7:59

    一般来说,规划与拆迁并不是一回事,有时,一个地方,规划是早就规划了,但拆迁就不是一两年就进行的。而且,如果已经拆迁,你也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所以,本人认为,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 震动的月光
    回复
    2026-03-31 20:37:59

    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也可以起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其给你过户工作存在过错,建议联络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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