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我是否可以拿回定金,解除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12:03 阅读:6790
[size=3]2007年2月中旬,我在未来海岸定购一套蓝水郡的住宅,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定金1万。协议要求3月4日以前同海投房产签订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当时口头约定合同可以延期至3月11日。3月11日,去签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时,发现补充协议条款需要修改(增加绿化面积,广告内容等条款),但海投不同意,这样子是否可以拿回定金1万元解除合同。[/size] [[i] 本帖最后由 sohu515 于 2007-3-11 08:16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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俭朴的水池

狂野的蜡烛

2026-08-23 13:12:03

可以拿回定金,你所交纳的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罗翔律师 QQ459835220 联系电话13728079248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默默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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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12:03

    可以拿回定金,你所交纳的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罗翔律师QQ459835220 联系电话13728079248

  • 烂漫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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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12:03

    是可以的。

  • 虚心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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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12:03

    可以,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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