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房产局有没有过错.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59:32 阅读:8836
我于2006年11月13号买的2手房屋,(拿房产证日).可到2007年2月25号说房屋要拆迁,市政府用于绿化建设. 请问我该怎么办,房产局有没有过错.:'( 请大家帮帮我.:'( :'( 家在安徽省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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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漫的黑米

单薄的小海豚

2026-03-31 21:59:32

个人服从全局,但是应该给予您合理的拆迁补偿!房管局是否承担责任,应该看他在拆迁过程中处于什么角色?他负什么责任?如果只是颁发产权证而与拆迁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他就不用承担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美满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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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59:32

    个人服从全局,但是应该给予您合理的拆迁补偿!房管局是否承担责任,应该看他在拆迁过程中处于什么角色?他负什么责任?如果只是颁发产权证而与拆迁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他就不用承担责任~

  • 饱满的汉堡
    回复
    2026-03-31 21:59:32

    如果拆迁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并经相应的赔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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