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养老保险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06:06 阅读:6905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在前六年的时间里,没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社保.去年12月底,单位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离开单位是2007年1月31日).我想请问一下: 1.我有权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吗? 2.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现在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还是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3.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法解决,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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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的电灯胆

痴情的路灯

2026-08-23 12:06:06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高大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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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6:06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 粗心的钢笔
    回复
    2026-08-23 12:06:06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找律师面谈。:loveliness:

  • 儒雅的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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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6:06

    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细心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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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6:06

    找律师面谈。

  • 机智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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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6:06

    仲裁完全是摆设,根本不会给你任何帮助,最好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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