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养老保险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30 05:49:59 阅读:3280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在前六年的时间里,没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社保.去年12月底,单位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离开单位是2007年1月31日).我想请问一下: 1.我有权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吗? 2.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现在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还是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3.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法解决,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最佳回答

开心的铅笔

美好的铃铛

2026-05-30 05:49:59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诚心的太阳
    回复
    2026-05-30 05:49:59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 开放的星月
    回复
    2026-05-30 05:49:59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找律师面谈。:loveliness:

  • 安详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5-30 05:49:59

    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坚强的蜜蜂
    回复
    2026-05-30 05:49:59

    找律师面谈。

  • 沉静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5-30 05:49:59

    仲裁完全是摆设,根本不会给你任何帮助,最好找律师。

上一篇 (武汉)请律师和上诉预计要多少费用

下一篇 这样算拖欠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