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养老保险问题

司法 时间:2026-10-24 15:11:47 阅读:1827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在前六年的时间里,没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为我购买社保.去年12月底,单位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离开单位是2007年1月31日).我想请问一下: 1.我有权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吗? 2.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现在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还是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3.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法解决,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最佳回答

平常的冬日

精明的仙人掌

2026-10-24 15:11:47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彩色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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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5:11:47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补缴的社保费应该以当时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最好由律师帮助。

  • 多情的钢铁侠
    回复
    2026-10-24 15:11:47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找律师面谈。:loveliness:

  • 光亮的小熊猫
    回复
    2026-10-24 15:11:47

    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前六年的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甜甜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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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5:11:47

    找律师面谈。

  • 自由的手机
    回复
    2026-10-24 15:11:47

    仲裁完全是摆设,根本不会给你任何帮助,最好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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