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正式工合同,说一下就走,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35:27 阅读:2100
我2006年7月10日进入苏州A公司,A公司是一家以人才外派为主的软件公司,当时,我是刚从一个培训机构出来,所以和A签的是实习协议,规定实习期3个月(没工资),后试用期3个月,再转正。8月,被派到上海C上班,后来知道是A和上海B合作,以上海B的名义到上海C工作的。2007年1月底,B方面找我谈话,问我愿不愿和B签合同,工作仍是派驻上海C,我是愿意去的,但是A不愿意让我走的,B提出从A把我买入,经过他们谈判,没有成功。其间,本应2007年1月10日签正式工合同,A一直没找我签,B和他谈判之后,他才找我签,我没有答应。 今天,B和我谈,让我10号领了工资后,直接和A报辞职,然后,和B签。 我如果和A说一下就走,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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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秀的雪碧

风中的月饼

2026-03-30 05:35:27

B和你谈,让 领了工资后,直接和B签。 和A说一下就走,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激动的钢笔
    回复
    2026-03-30 05:35:27

    B和你谈,让 领了工资后,直接和B签。 和A说一下就走,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敏感的老虎
    回复
    2026-03-30 05:35:27

    实习协议是签实习和使用的,现在过期了吗?

  • 激动的紫菜
    回复
    2026-03-30 05:35:27

    现在已过试用期,应该提前30 天,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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