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如何起诉
请教律师,我于1997年借给朋友3000元(银行汇),后在2003年借给5000(银行汇)元,因我2005年买房子急需钱,催要时一直推脱,在2006年1月份找到补写了一份欠条(内写借款日期是2006年1月),至今分文未还.我准备起诉,但怕法院执行不到,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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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并申请法院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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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41:10热心的老鼠
回复应当向法院起诉对方还款并申请法院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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