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不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41:54 阅读:3523
我是2005年2月份,受的工伤.是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到现在还没有全愈,由于两年的医疗期满,劳动局要我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说:"评定之后在进行治疗".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如何?? :' ( 2:)劳动局是指定了伤残等级评定机构的,可是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不可以评定.劳动局单方面做出了评定.而且评定不合理.我前去找个说法,可是劳动局不负责任的说:"等好了还有一次评定" 我想上诉可以吗? 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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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让的水蜜桃

舒服的冬天

2026-03-30 10:41:54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开放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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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1:54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自由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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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1:54

  • 明亮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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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1:54

    何律师你好: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还是等病情好了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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