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肝癌病故,房子是婚前财产,遗嘱写赠回给他父母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7:07 阅读:1
老公因肝癌病故,房子是婚前财产,遗嘱写赠回给他父母。女儿现在五个月,请问女儿有权继承吗?房子过户一定要有我签字吗? 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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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听的项链

大胆的含羞草

2026-03-30 02:47:07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你可以为你女儿要求一定的份额。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情的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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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7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你可以为你女儿要求一定的份额。

  • 开朗的镜子
    回复
    2026-03-30 02:47:07

    可以用女儿名义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故意的星星
    回复
    2026-03-30 02:47:07

    遗嘱部分无效,应该有女儿的份额,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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