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的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5-30 03:27:18 阅读:2666
本人于2003年3月10日进入一家港资公司,同年7月1日签下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星期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可是我们都是上四十八小时。(03年7月-06年6月30日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丢了,不过公司与劳动局各有一份。06年7月公司没有与我签合同。)我想问我可不可以打官司让公司陪我这几年来星期六上班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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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橘子

鲤鱼飞鸟

2026-05-30 03:27:18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最长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若周六工作已在40小时之外的,超出部分的工作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危机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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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3:27:18

    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最长工作小时不超过40小时,若周六工作已在40小时之外的,超出部分的工作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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