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4:43 阅读:5789
我是一名工人,今年36岁,已经连续工作12年, 1998年底不胜患肾病。2002年5月,因为病情发展,我开始接受腹膜透析治疗(但一直正常工作)。2002年12月底,单位人事以我是否能够上班为由,让我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我被“广西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人事以至为据,从2004年4月开始停止我的工作。2006年4月,我的医疗期满,因为我没有交够15年的社会保险,单位便以病假的形式让我继续休病假,领取病假工资。今年(2007年)年初,单位找到我,说我的医疗期已经结束,根据以前做出的鉴定,要求我病退,但必须要自己提出申请。我考虑到自身还年轻,同时也希望继续工作,于是我请求单位让我重新上班,但单位人事说,如果我要求重新上班,必须重新进行鉴定。否则,只能够办理病退。我坚持认为自己能够工作,因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你的情况应当是在一至四级的范围内)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因此,我认为单位应该首先安排我的工作,除非我不能够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够对我进行鉴定。请大家发表一下看法,我能否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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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的保温杯

2026-03-30 00:44:43

可以争取,但是要做好两手准备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闪闪的鸵鸟
    回复
    2026-03-30 00:44:43

    可以争取,但是要做好两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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