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办理房权证,是否合理
我于2005年购**花园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上注明2005年7月31日前交房,并与一个月内办理房权证。逾期赔偿总房款的0.05%/日。 实际上05年7月交房后,开发商06年5月份才给我们房屋的发票。我们及时交清了房款,有收据为证。但是06年收据已经换成了发票。由于开发商为及时取得测绘合格证,所以晚给了我们发票。 而从06年的1月1日,办理房权证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我们20#,22#,23#同种情况)。 开发商现在不给办理房权证也不给赔偿,是否合理?请问律师,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费用大概多少。我想联合我们楼上的人一起打官司,可否?费用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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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严重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联合起来,大家一同委托律师代理。关于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最好能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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