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争辩,法在何方
我在复印打字的电脑行工作,主要帮客人复印,有一位客人入来复印手写的钱银借据(原件借据上有客人签名),但复了几次客人都不满意借据所排放在纸上的位置,所以我就没有再复,我不想浪费纸张,想把那几张客人认为不满意的复印纸当草稿纸用,但客人不准要求我碎掉,但纸张是我的,我不收钱浪费我纸张不说,客人还要我将自己的纸张碎掉,纸是我的是不是应该由我来处理,但上面有客人的复印件,客人认为是它的东西不能留着!两者各持自己的观点,请问法律上怎么认可这个问题!
:L :L :L :L:o ???????
[[i] 本帖最后由 helpmetoo 于 2007-1-24 11:05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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