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工伤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5:10 阅读:4008
我舅父在家开了一个小木工作坊,人手不够经常请我爸帮工,今年十月份开始我爸一直在他那做木工活,2007年1月17日在干活过程中不小心被电刨锯掉了右手拇指和食指,无法粘接,伤势非常严重,当日住院治疗。 舅父第一次支付医药费2000元,第三天医院催交800元,舅父很有勉强。   因开支较大、舅父态度不好,我爸在住院三天后无奈出院,回乡下家里休养,每日步行1小时到镇上卫生所挂盐水和换药。   请问:1、像这样情况没有劳动合同,是属于实事劳动关系吗?      2、若是,那应该算是工伤吧?      3、请问我舅父做为雇主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爸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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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的方盒

糟糕的树叶

2026-03-31 20:25:10

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该承担受伤引起的全部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伶俐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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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5:10

    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该承担受伤引起的全部责任。

  • 欣慰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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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5:10

    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和当地的赔偿标准向其主张权利。由于是亲戚关系,最好是协商。

  • 自信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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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5:10

    由于我现在外地工作,而爸爸是在老家湖北,所以具体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假如是我爸爸工作时有冒险的操作的话,我舅父作为雇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失去右手拇指和食指,我爸爸以后生活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否可以要求作出一次性的赔偿?不好意思,问题多了点,但是我真的很想知道于情于理于法都合适的一种处理方式,劳驾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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