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合同期满前2天强制让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算不算提前解除合同
我在重庆市合川区一家集体企业工作了14年,最后一次2年期合同是2006年12月31日到期。但在2006年12月29日企业老板以配钥匙为名拿走我的车间钥匙后,突然通知我结算工资,不用再工作了,并付了当月工资。我当天下午就未再到单位上班。单位在合同期满前2天强制让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算不算提前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有不同说法,一直让我很困惑,期待法律专家给予解答,先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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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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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0:31:31快乐的红酒
回复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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