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协议,我该怎样去执行?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7:23 阅读:3263
我今年32岁,南京人.现在在哈尔滨.去年的12月18日我与我前妻的财产分割官司在鼓楼法院达成调解.房子归她(上海路,170平米),她补偿我8万元(其中包括1.5万元起诉费).当时说好是一个月内付清,可是现在时间到了,她却说她父亲手上有我一张5万元的欠条而拒绝付款.那张欠条根本就是假的.我从来没有向她父亲借过钱.她家人是做生意的,经常欠别人钱而上法院打官司.在这些方面很有经验.还有她家在法院找熟人了,鼓楼法院调解我这案子的法官说他只管调解,不管执行. 我现在不知道她有没有权力可以以此理由拖欠这钱?我要怎样走下面的执行程序?怎样才能尽快的拿到这钱?现在这事都是我家里人在南京帮我操办,如果需要的话我也可以立刻回南京.我现在很烦恼,头脑里乱的就象一团麻.求求你给我指点一下迷津吧!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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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美的雪碧

负责的奇迹

2026-03-30 00:47:23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小巧的书本
    回复
    2026-03-30 00:47:23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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