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变更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9:13 阅读:4942
以双方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产权人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时协议房子归男方,给女方房子现值(估值减去未还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那么原先的贷款方式应如何变更处理?换句话说就是女方在脱离与房屋所涉债务的问题上都应做些什么? 谢谢!

最佳回答

愉快的板凳

健康的衬衫

2026-03-29 23:29:13

明白了,谢谢两位律师!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小巧的麦片
    回复
    2026-03-29 23:29:13

    明白了,谢谢两位律师!

  • 忧心的啤酒
    回复
    2026-03-29 23:29:13

    如夫妻双方同意,可向有关银行提供变更合同。

  • 合适的钢笔
    回复
    2026-03-29 23:29:13

    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变更借款人。

  • 朴实的曲奇
    回复
    2026-03-29 23:29:13

    要在银行变更还贷人的手续。

  • 任性的老虎
    回复
    2026-03-29 23:29:13

    不用客气!

  • 迷路的向日葵
    回复
    2026-03-29 23:29:13

    可以协商

上一篇 被骗传销,是否可提起民事诉讼

下一篇 因为合同没公章工伤认定做不了.人身损害要求赔偿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