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0年在公证处公证下收我为养子女,的所有财产,一直没有实行承诺,是否还有提出诉讼的权利
我有一个亲舅舅居住香港,一直没有结婚,于1990年在公证处公证下收我为养子女,养父于1997年因鼻咽癌去世,去世后我居住在香港的三舅父接收了其大哥(即我养父)的所有财产,两年后其将养父的遗嘱复印件给我居住在大陆的妈妈(其妹)看,说是合法继承,而我妈妈认为这是假遗嘱,三舅父当时口头说是会一部分钱于我妈妈,而现在已过10年,一直没有实行承诺,现妈妈想查正此遗嘱的真实性,所以想问一下,如何证实此香港遗嘱的真实性我?并现在是否还有提出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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