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和養女的繼承紛爭

司法 时间:2026-04-01 12:44:51 阅读:9010
本人2004年和先生結婚2005年育有一子,我先生12歲時親母因病過世,其共有三姐弟,後我先生的爸爸再娶,因生活習慣不合現今我先生和我都是回娘家居住,現今年2006年12月初其繼母在廣西領養一女嬰。我想問如果我先生家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其下的遺產和居住地是否歸母所有?如繼母也是否可轉到她的養女旗下?她的養女有沒有繼承權?那我的先生和她姐姐是否一無所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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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大树

优雅的小蝴蝶

2026-04-01 12:44:51

麻煩大家幫幫我,我先生和他家人是有血緣關系的,但他的爸爸也沒有做好父親的角色,我只希望大家公平對代!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高兴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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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12:44:51

    麻煩大家幫幫我,我先生和他家人是有血緣關系的,但他的爸爸也沒有做好父親的角色,我只希望大家公平對代!

  • 悦耳的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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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12:44:51

    楼主所说的情况语焉不详。继母已经与你先生形成了抚养关系,具有与亲生父母相关的法律关系。你先生之父亲与你先生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不能改变亲子关系。如果你先生家人去世,留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一般情况下等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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