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逃避经济补偿金伪造合同,超过60天时限,咋办?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4:12 阅读:8215
律师,您好! 本人怀着期盼与无助的心情写来求助信. 我于1998年加入某公司,5年约满后,于2003年转部门签下1年期合同,2004年9月期满后未续签但一直在公司工作,2005年春节后公司通知我岗位调整在家等侯上班通知,2005 年7月公司电告已于6月30日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在办理结算时发现公司为了逃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竟然伪造了一份合同,其签名与合同期限等均是假冒,由于事前公司以办理社 保等理由骗取了我的原始合同,手中没有相关证据只好作罢.公司以长期没上班为由不发待岗期间工资,为了将来的取证我也只能装糊涂. 我买来相关法律书籍学习,经过18个月后,日前我终于设法得到了真合同及盖有公章的假合同的原件,请问: 1.由于以超过劳动仲裁60天申诉时限,劳动仲裁是否会受理立案? 2.可否依民法两年时限到法院起诉绕开仲裁,并确保立案? 3.是否可以从认定伪造合同的合法性作突破口,对应的证据是否被法庭采信? 4.公司未按标准交纳的社保可否补交? 5.现在维权可否产生争议日? 由于我法律专业知识所知甚少,到底该怎么办盲然无措,肯请律师就我反应情况指点一条明路.切切盼望!!! 中年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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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小白菜

平常的钢铁侠

2026-03-30 02:54:12

1、建议先向劳动局监察部门反映解决; 2、社保问题可向社保局反映解决; 3、时效问题应该是超出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会撒娇的机器猫
    回复
    2026-03-30 02:54:12

    1、建议先向劳动局监察部门反映解决;2、社保问题可向社保局反映解决;3、时效问题应该是超出了。

  • 悦耳的百合
    回复
    2026-03-30 02:54:12

    建议你拿有关材料具体咨询律师,因为关注点是不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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