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样的婚前书面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5-29 04:25:53 阅读:6982
您好,我女儿是公务员,在其男友家乡城市工作,其男友无业,两人尚未领结婚证。他家以未来女婿的名字签了购房合同作为他们的婚房,房款25万,其中贷款部分为18万,现在尚余16万贷款未还(虽然女婿是贷款人,但在他无收入的情况下实际上婚后只能由我女儿出钱还贷)。我经过反复咨询后发现,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能写有未来女婿一人的名字,而且我女儿在还清贷款前也不能申请拿共同产权证。作为老人我对这样的婚姻实在是忧虑多于欣慰。为了安心地把女儿嫁出去,几个月前我让未来女婿签了一份非正式的协议书,约定以后不论发生任何情况,这房子的产权都归我女儿所有。请问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能被认可吗?是否有有效期的问题?是不是需要公证一下更有效力?谢谢解答! [[i] 本帖最后由 相信有爱 于 2006-12-18 11:5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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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撒娇的百合

光亮的高跟鞋

2026-05-29 04:25:53

要看具体内容,如内容公平\合法,显然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坚强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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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要看具体内容,如内容公平\合法,显然是有效的。

  • 暴躁的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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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最好是请律师拟定协议,以有利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 暴躁的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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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如过协议书写的很具体,又不违法是有效的

  • 活泼的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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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娶媳妇难呀。男士们,苦呀。哈哈。

  • 妩媚的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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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他们办理

  • 笨笨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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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祝他们幸福。

  • 痴情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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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同意

  • 疯狂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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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5:53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他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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