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夫受情人以死威胁继续来往我能有何行动

司法 时间:2026-03-30 08:20:07 阅读:5655
男方与结婚前的情人在婚后有来往,女方怀孕后逼他离婚事情败露.男方不同意离婚,协商无果后双方分手.后女方与父母断绝关系后执意育下一子.同时,男方与配偶也生下一女(现2周岁).双方断绝来往2年后于05年7月又开始联系,并有了多次来往.至上周女方给男方配偶发短信捅破此事.男方承认因自认是导致她众叛亲离的罪魁祸首深感内疚并也确有些感情才恢复来往.但仍然不愿离婚.再次提出分手,女方要求三人会面,一再要求男方配偶成全.遭坚决拒绝后一再寻死.后又要求与男方继续来往,但不要求他离婚了.男方相信她的话有些心动.但男方配偶认为既然他们恢复来往近1年半后主动揭露这层关系,见男方不愿离婚后才又要求不计名分继续往来,认为自己和女儿幸福总会受到威胁,虽然男方一再表示决不离婚,但为防万一,就坚决不答应.女方以跳楼相威胁,男方称为避免扩大事态,愿暂且答应继续来往,以后慢慢断绝关系.女方一再要求男方配偶亲口答应其要求,未得逞后僵持.最后以男方配偶晕倒送至医院,女方称不再强迫男方暂告一段落. 男方一家为保障自己家庭幸福应如何处理?男方配偶认为小孩无罪,愿意男方抚养其婚外子,金钱花费大小不计.但女方不要钱,总以死相胁要求继续来往.如果女方自杀死后对男方名誉事业影响很大,是否就只能受她胁迫继续婚外情?能否以法律手段先解决婚外子的身份和抚养问题以免女方真自杀后连小孩在何处都不知道而内疚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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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恳的飞机

奋斗的美女

2026-03-30 08:20:07

谢谢您们。大家也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完全在于当事人的决定。男方已坚决表明立场,深爱自己的家庭和家人,男方配偶也不舍11年的感情,表示既往不咎。但男方对女方走到目前的境况下总归是有些自责与不舍,不愿太过伤害她而使她做出不计后果的事情,那时会满城皆知,所有人颜面尽失。唉,其实大家都知道没什么好办法可想。只有让男方一拖再拖了,尽量不要闹出大事来。那时再追究谁的责任也于事无补了。无论如何谢谢您们!退一万步讲,如果女方从此不再来联系男方,小孩或者独自抚养或者送人,那男方如果想尽一点责任或至少知道小孩的下落,可否在男方工作的城市以外(不想熟人知道)在上海(女方现居住地)通过法律途径(在亲子鉴定后)尽到一个父亲的抚养责任以减少内心的负疚感?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害羞的雨
    回复
    2026-03-30 08:20:07

    谢谢您们。大家也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完全在于当事人的决定。男方已坚决表明立场,深爱自己的家庭和家人,男方配偶也不舍11年的感情,表示既往不咎。但男方对女方走到目前的境况下总归是有些自责与不舍,不愿太过伤害她而使她做出不计后果的事情,那时会满城皆知,所有人颜面尽失。唉,其实大家都知道没什么好办法可想。只有让男方一拖再拖了,尽量不要闹出大事来。那时再追究谁的责任也于事无补了。无论如何谢谢您们!退一万步讲,如果女方从此不再来联系男方,小孩或者独自抚养或者送人,那男方如果想尽一点责任或至少知道小孩的下落,可否在男方工作的城市以外(不想熟人知道)在上海(女方现居住地)通过法律途径(在亲子鉴定后)尽到一个父亲的抚养责任以减少内心的负疚感?

  • 稳重的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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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也应该给非婚生子女相应的照顾。女方以死要挟,最好是给其做思想工作。但,不能同意其继续婚外情的要求。这样,伤害的是两个家庭。可以考虑给“女方”找个心理医生咨询,或可以向律师咨询。

  • 灵巧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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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男方本人按婚姻法规定不要再出轨。对非婚生子女尽扶养义务。第三者一方,如执意闹事,可根据其发展程度\损害后果,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 优美的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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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子女是谁的,应当说当事人完全清楚,我建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非婚生子的抚养事宜,男方可以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并对婚姻明确表态,这样才是负责任的,

  • 无聊的睫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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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感情的事情还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这种情况下,想完全维系过去的婚姻,难度较大。只能看三者间的感情到底如何,放或不放,两难选择。

  • 风中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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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谢谢您的答复。但女方说已与其父母断绝关系,而且她父母不知她已养下小孩,如果想请出她父母,她肯定在父母到来之前自杀。男方父母已明确表态,即使儿子离婚和她结婚,也坚决不认他们,当没养这个儿子。不知还能找谁做工作。她就是坚定认为她和男方是相爱的,男方只是迫于道德和舆论压力不愿离婚。而她愿意为爱情牺牲一切。她性格刚烈,男方不愿因她的死背负一生痛苦。如果男方不愿她死那就必须和她来往。他们老家在一个地方,不想闹大让所有人知道,但又不能这样僵持下去。能有什么途径解决吗?在这里就是为了咨询律师们的。

  • 糟糕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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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07

    她如果选择自杀的话,男方没有任何责任,孩子是男方所生应当承担抚养责任,并无其他义务,是否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自己的事情自己拿定主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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