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在程序上有问题吗
我是一公司普通员工。公司2006年10月下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我给公司造成6000元损失并要求我赔偿。我当然拒绝了。11月下旬,公司在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扣发了我全部工资2000元。
我想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其扣发我工资的程序是否合法?关于这个程序,什么法律法规上有规定?
急盼答复!!谢谢大家!
最佳回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认定你有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你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另外,即使公司的理由成立,也不能扣除你的全部工资,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从工资中扣除的,一次不能超过工资的20%。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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