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签字的购买人是我本人,贷款的也是我本人,是否能承认我为房产的业主?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00:29 阅读:3067
律师您好!我原是某银行员工.该银行有一项员工福利政策,即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即银行与开发商协商的团购价)购买一套商品房,2003年10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但事后银行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强行将我们手中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所有原始单据收走.并强令我签订了一项附加协议,内容是作为员工必须在该行工作15年,否则退房或以市场价补回差价.2005年3月我从该银行离职.当初办理的贷款是每年末扣划1次,2005年末我将款存入了贷款账户,银行却仍作扣划.2006年9月银行以我已离开单位无权享受福利为由,通知我退房,称已将该套房产分给其它员工.我表示不愿退房.银行说若不退就以现在的市场价赎回该房.(我已到房产局查询,该房并未办房产证,且购房合同也未在房产局备案,该房产还在开发商的名下.) 1.虽然既没办房产证,合同又没留底,但实质上我买的是商品房而非单位福利分房,购房合同上签字的购买人是我本人,贷款的也是我本人,我手上只留有盖银行公章的购房通知书原件,法律上是否能承认我为房产的业主?银行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置我房产是否合法? 2.当初的附加协议是我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因为不签就无法享受优惠价),这样的格式化协议本身是否有违公平原则,是否有效? 3.如果附加协议有效,那银行要求以现在的市场价赎回是否仍不合理?我的理解市场价应是当初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 4.如果银行起诉我,那当初他收回所有证明文件,强迫签订附加议,都明显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我离职后仍被扣划了贷款,这些是否可以成为对我有利的证据?我的案例适用于哪个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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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的水池

激情的冬瓜

2026-03-31 21:00:29

因为房产案件比较专业,建议与当地的律师进行联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踏实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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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00:29

    因为房产案件比较专业,建议与当地的律师进行联系。

  • 成就的手链
    回复
    2026-03-31 21:00:29

    建议你提交具体材料给律师分析,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 可爱的悟空
    回复
    2026-03-31 21:00:29

    网上进行咨询有很多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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