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会计开出的收据要不要注明日期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28 阅读:8102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单位的收款员不是会计。在我每次向出纳会计交款时会计都不及时的给我开收据,而且等多次收款后才开出一张收据。请问各位律师 多次收款一次开票是不是应当注明日期、次数、金额、等待? 开票的日期、次数、金额、是不是对别人没意意。法律、行规、有没有什么规定。发生了纠纷后证明不了收了款开了收据。说是和别的开在一齐了。 请问律师会计这样说可不可以。 谢谢 此至 :'(

最佳回答

傲娇的哈密瓜,数据线

秀丽的向日葵

2026-03-29 23:15:28

感谢王同林律师的帮助!!! 谢谢 此至:victory: :handshake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着急的黑裤
    回复
    2026-03-29 23:15:28

    感谢王同林律师的帮助!!! 谢谢 此至:victory: :handshake

  • 负责的花卷
    回复
    2026-03-29 23:15:28

    你好,你说的收款情况应当是不允许的,应当在每次交款后又会计、出具收据注明时间,金额等必要情况,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安详的飞机
    回复
    2026-03-29 23:15:28

    应当每次将相应的细目全部准确填写完毕。

  • 隐形的山水
    回复
    2026-03-29 23:15:28

    :handshake 感谢喻远军律师的帮助!!! 谢谢 此致:victory:

上一篇 我们该怎么办.要找那个部门反映了?

下一篇 这样可以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