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在爷爷的房地基上盖了四间房共同居住(至今还是爷爷的名字)有没有姑姑的份,名下所得到物质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5:34 阅读:4676
父亲(独生子)生前在爷爷的房地基上盖了四间房共同居住(至今还是爷爷的名字),帐没还完就去世了,我母亲带着我和弟弟改嫁,一切债务都是我妈妈还的,爷爷没有还一分钱。只有2000元是爷爷找表弟借的,我妈妈去还人家不要了。后来妈妈又离婚了带着我和弟弟回来居住,并又找了老伴在此居住,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有个姑姑也结婚了(爷爷去世前结过一次,后来奶奶去世后又结婚了)。她现在回来和我们要房子,及爷爷奶奶现在分得所有米面。(土地交上去了大队每年给分米面油,去世的20年内也有份)姑姑和爷爷奶奶的户口不在一起,我和弟弟还有妈妈也是另一个户口。但都是这个村子的。 请问这所房子有没有姑姑的份,爷爷奶奶(去世后)名下所得到物质是不是也得有弟弟的一份呀?

最佳回答

活力的小虾米

英勇的故事

2026-03-30 01:15:34

你姑姑作为法定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深情的钥匙
    回复
    2026-03-30 01:15:34

    你姑姑作为法定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上一篇 我还能不能要三险、加班费

下一篇 部分电路原理相同是否也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