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事实劳动合同问题
我于2001年进入一金融机构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5月底单位实行人事改革,决定裁减一部分临时工,剩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所有临时工必须首先与单位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这是强制性的),然后留下人员与一中介劳动服务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由单位发放工资,缴纳各项保险。其它人一次找清,办理失业手续。并且给所有临时工补缴五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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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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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4:40:52悦耳的奇迹
回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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