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再找不到他,是否可以以“侵占罪”起诉他

司法 时间:2026-10-24 11:58:40 阅读:1623
我于2003年8月贷款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到08年付完贷款。2004年3月因公派出国,车交给一个朋友开,并讲好每月由他还款,因疏忽未立书面协议,车的手续也给他了。今年十月我回来发现车贷款和养路费等等自2004年10月起就拖欠了,直到现在。我想告他,又怕他跑了或者把车处理了不承认,我该搜集什么样的证据?以什么名义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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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的网络

光亮的香氛

2026-10-24 11: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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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孝顺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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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1:58:40

    像这样的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

  • 潇洒的橘子
    回复
    2026-10-24 11:58:40

    建议你尽早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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