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再找不到他,是否可以以“侵占罪”起诉他
我于2003年8月贷款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到08年付完贷款。2004年3月因公派出国,车交给一个朋友开,并讲好每月由他还款,因疏忽未立书面协议,车的手续也给他了。今年十月我回来发现车贷款和养路费等等自2004年10月起就拖欠了,直到现在。我想告他,又怕他跑了或者把车处理了不承认,我该搜集什么样的证据?以什么名义起诉他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