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再找不到他,是否可以以“侵占罪”起诉他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3:07 阅读:5008
我于2003年8月贷款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到08年付完贷款。2004年3月因公派出国,车交给一个朋友开,并讲好每月由他还款,因疏忽未立书面协议,车的手续也给他了。今年十月我回来发现车贷款和养路费等等自2004年10月起就拖欠了,直到现在。我想告他,又怕他跑了或者把车处理了不承认,我该搜集什么样的证据?以什么名义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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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芝麻

搞怪的草莓

2026-03-31 2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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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彩色的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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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3:07

    像这样的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

  • 花痴的芒果
    回复
    2026-03-31 22:13:07

    建议你尽早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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