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补付前两个月社保给我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2:24 阅读:7773
我在9月1日转为正式员工,照理说公司应在9月份开始帮我购买社保,但在10月底我发现公司没帮我买,我要求补买,但社保局说不能补了,只能从11月份开始帮我买,就是说公司没帮我买两个月的社保 。我知道社保由两部分组成:公司支付的一部分+员工支付的部分 ,于是我要求公司把公司应该支付的那一部分支付于我,但公司不肯,说那一部分钱不是支付给我的,而且两个月过去了,我也没任何意外发生,没任何损失。 请问:1、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其支付于我9月及10月份公司应购买的社保部分金额? 2、此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点?我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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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4: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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