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劳动合同争议++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2:24 阅读:8463
是2002年跟我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底到期,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5年了,可是公司有不跟我续签 的动机。 我的合同马上就到期,公司的意思应该是合同到期自动走人,当然没有赔偿。 公司为什么要处理我呢?是因为我们部门最近关系户进来了2个人,现在狼多肉少,要炒人,我没关系当 然炒了。但是我这里要说明的是我在工 作中从来没犯过错误。 在2003年7月珠海政府对劳动合同自然期满问题作了修订,即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如果劳动 合同自然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 但由于我是2002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范本是沿用旧的规定:即"甲方(用人单位) 在合同期满后不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者)支付生活补助费".后来2003 年\2004年\2005年\的几次续期都是在2002年的合同上续签的,未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 现在最麻烦的是,公司在和我最后签订合同的时候扣留了我的合同,我曾经要过一次,公司用合同统一保 管的理由据绝了我。 因此,我是这样想的: 虽然现在珠海政府方面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并不禁止.可以认定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仍然有效.只要不 违反 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应该优先. 不知道我的观点对不对?请指教. 现在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 1 这样的官司,打赢的把握大吗? 2 我现在最重要的事情是不是要拿到我合同原件。 3 如果我拿不到我的合同原件,我有2002年同事的合同原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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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帆布鞋

激动的黑裤

2026-03-30 04:32:24

双方有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果经劳动部门鉴证,应当有留存一份。可以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斯文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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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2:24

    双方有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果经劳动部门鉴证,应当有留存一份。可以

  • 发嗲的秀发
    回复
    2026-03-30 04:32:24

    合同优先输赢的关键是取得最重要的证据-----合同,否则诉讼没有任何意义。

  • 光亮的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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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2:24

    对,应该按照约定赔偿,但是主要还是证据问题,没有原件证据的效力便大大折扣。

  • 魁梧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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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2:24

    如果双方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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