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可到法院起诉
律师您好: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有一步是勘测地界,地籍登记,而且必须要有邻地所有权人签字盖章。如果地块相邻的两方发生矛盾,其中一方(设其为甲方)拒绝给另一方(设其为乙方)签字盖章(注: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且取得了土地证)。若以相邻权要求其签字时,对方仍拒不签字,是否可到法院起诉?具体该怎样起诉?以相邻权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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