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可到法院起诉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55:41 阅读:4332
律师您好: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有一步是勘测地界,地籍登记,而且必须要有邻地所有权人签字盖章。如果地块相邻的两方发生矛盾,其中一方(设其为甲方)拒绝给另一方(设其为乙方)签字盖章(注: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且取得了土地证)。若以相邻权要求其签字时,对方仍拒不签字,是否可到法院起诉?具体该怎样起诉?以相邻权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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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诺言

健忘的鱼

2026-10-24 10:55:41

在线的律师如果看到的话请您帮忙回答以下。 万分感谢!!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跳跃的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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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55:41

    在线的律师如果看到的话请您帮忙回答以下。 万分感谢!!

  • 孝顺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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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55:41

    不行。根据国土局的资料就可确定。只是在笔录上注明即可。

  • 帅气的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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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55:41

    朱律师: 您好。 能不能就上一个问题详细地谈一下。怎样去国土局查资料?查些什么资料?若国土局不配合,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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