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可到法院起诉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4:57 阅读:2809
律师您好: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有一步是勘测地界,地籍登记,而且必须要有邻地所有权人签字盖章。如果地块相邻的两方发生矛盾,其中一方(设其为甲方)拒绝给另一方(设其为乙方)签字盖章(注:甲方比乙方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且取得了土地证)。若以相邻权要求其签字时,对方仍拒不签字,是否可到法院起诉?具体该怎样起诉?以相邻权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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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小虾米

明亮的网络

2026-03-31 22:14:57

在线的律师如果看到的话请您帮忙回答以下。 万分感谢!!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任性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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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4:57

    在线的律师如果看到的话请您帮忙回答以下。 万分感谢!!

  • 爱听歌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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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4:57

    不行。根据国土局的资料就可确定。只是在笔录上注明即可。

  • 殷勤的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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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4:57

    朱律师: 您好。 能不能就上一个问题详细地谈一下。怎样去国土局查资料?查些什么资料?若国土局不配合,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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