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属于公伤!

司法 时间:2026-05-29 23:45:24 阅读:7272
我朋友办一制造加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冲压件的操作,5年前2001年由原职工介绍来一新民工,当时尚未订劳动合同(新来第三天),安排在冲床边上打杂(没让其上冲床,按规定上冲床是必须经过培训的),而在打杂期间,其出于麻痹大意,将手放在冲床下,导致其右手三指缺损.当时由企业付医药费及相关费用,现此人要求更多培偿 想问一下,此案是否已过追溯期,同时依据劳动法,朋友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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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亮的红酒

2026-05-29 23:45:24

现在已经不能申报工伤了。 但是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民事损害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单薄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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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23:45:24

    现在已经不能申报工伤了。 但是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民事损害赔偿。

  • 活泼的画板
    回复
    2026-05-29 23:45:24

    是工伤,但时效已过。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也已过。

  • 瘦瘦的金针菇
    回复
    2026-05-29 23:45:24

    属于工伤,但超过申请认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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