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很困难,请求帮忙!谢谢

司法 时间:2026-04-01 05:36:36 阅读:4059
我是从事工艺员职务,一般技术人员,本人于2005年7月份与这家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没有任何培训,劳动合同有一条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按照前1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X违约期限(以离开公司之日到合同约定到期之日),由于在我之前本部门同岗位的违约30个月的按照3000元违约走的,我考虑到加班时间过长且自己需要继续深造于2006年9月25日提交辞职报告,后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按公司规定办理。人事的领导要求按照我违约的时间1500(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1(违约月份)=33000元处理。 请问: 1.合同里的违约期限是以年还是月为单位?这样直接影响我的违约金额且差异教大 2.我同岗位同时能走而我不行(领导是解释为我工作出色想留我),这在法律上有没有对比性? 3.如果按照月赔33000,对我刚毕业的学生是支付不起,能否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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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发卡

从容的保温杯

2026-04-01 05:36:36

1、可按年也可按月计算,合同是单位提供的,应该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2、有权比照同岗位的。 3、违约金过高,有权要求降低。 4、协商不成,你可先行离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谨慎的果汁
    回复
    2026-04-01 05:36:36

    1、可按年也可按月计算,合同是单位提供的,应该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2、有权比照同岗位的。3、违约金过高,有权要求降低。4、协商不成,你可先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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