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我的劳动合同问题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2:44 阅读:4680
我是大连**公司的驾驶员,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1995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我在九六年12月10日和修理工抬电瓶时,将右脚脚趾砸伤,公司告诉我是工伤,让我在家休息。九七年1月工资照发;而二月工资将到260元;三月只发给我150元并且停发补助费;四月发给我150元;五月份停发工资,并且医疗费也不给报销。而**公司给我交的养老保险只交到1998年12月,至此一切的保险就终止了__ 我现在没有任何的保险,劳动局的解释是因为它们不同意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就不解除我的任何东西(档案)。然而社会劳动保障的同志说:这件事情应该由劳动局负责,而劳动局的解释是我们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有的问题应该是劳动保障给我要(生活费,各种保险) 我的这个问题至今未得到办理,希望律师帮助我解答一下,现在我们真的不知道应该是那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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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的奇异果

坚定的芒果

2026-03-30 00:52:44

既然 用人单位没有明确通知你已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奋斗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3-30 00:52:44

    既然 用人单位没有明确通知你已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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