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请帮帮我吧!急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43:15 阅读:6417
您好,我于2000年3月应聘到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合同为一年一签,现在这份合同大概是这样的:时间为2005年4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岗位为在财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工资为550元/月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于2006年2月5日经公司同意休产假6个月.我所在财务部门一年只发一到两次奖金,每月只发工资(基本工资300元+岗位工资1000元).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300元,我从2006年2月5日到2006年8月4日产假期间每个月只发300元,同时三险一金公司都按最低标准缴纳.2006年7月中旬我就工作问题找过相关领导,到目前已找过多次,公司说无岗位安排,让我在家听公司通知,到现在我仍在家歇着,每个月有300元工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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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的吐司

机智的雪糕

2026-05-29 07:43:15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当地的生育保险津贴的标准给付,不能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现在不安排工作,是企业原因,工资不能降低。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机灵的西装
    回复
    2026-05-29 07:43:15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当地的生育保险津贴的标准给付,不能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现在不安排工作,是企业原因,工资不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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