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鉴定病退使用了过去的旧文件旧标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8:20:26 阅读:2874
我的2002年的病退鉴定表上标注着:据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附件I第28条已丧失劳动能力. 显然,当时不是按国家最新政策即1999年国办10号文件和劳社部8号文件以及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审批鉴定的病退. <<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的正文内容有不符合现行政策的之处,如可以顶替子女和企业可以审批退休等.其附件也是山西省20多年前的地方鉴定标准(用于因工因病),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在国家标准出台后地方标准即兴废止. 使用过时的文件标准这是不是执行法规规章不当呢?我希望能纠正这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山西省劳动厅让我找山西省法制办.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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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的泥猴桃

2026-03-30 08:20:26

马律师: 2002年的病退问题,山西省劳动厅信访一直受理着,就是不办结。我想知道的是,1979年的山西省退休文件与当前的政策相抵触,现在还应该使用吗?我并无意诉讼打官司,也不考虑时效问题。希望按信访条例解决此事。很感谢你,我急需知道,<<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明文废止了没有?如何启动它的废止程序?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虚拟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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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26

    马律师:2002年的病退问题,山西省劳动厅信访一直受理着,就是不办结。我想知道的是,1979年的山西省退休文件与当前的政策相抵触,现在还应该使用吗?我并无意诉讼打官司,也不考虑时效问题。希望按信访条例解决此事。很感谢你,我急需知道,<<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明文废止了没有?如何启动它的废止程序?

  • 跳跃的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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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26

    2002年的病退问题,现在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 爱撒娇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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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8:20:26

    请求改变或撤消与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旧文件旧标准我们于2002年办理病退。在我们的病退鉴定表上标注着这样的文字:据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附件I 第 条已丧失劳动能力。这表明,当时山西省劳动厅并没有对我们按新公布的新文件新标准(如1999年国办10号文件和1999年劳社部8号文件以及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审批鉴定,而是按山西省1979年的旧文件旧标准办理的。1999年恢复退休审批工作以后,各地都按劳社部8号文件和新标准审批鉴定病退,而我们却被使用旧文件旧标准,造成我们提前退休,这很不公平。对我们使用的旧文件《晋劳资(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及其附件I是20多年前曾经用过的退休文件,现在已经过了适用期,其内容十分老化,如可以顶替子女、企业能审批退休等都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附件I是山西省地方鉴定标准(因工因病),随着国家标准的公布也不应使用了。我国标准化法第6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布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我们认为,对我们应当按1999年国办10号、劳社部8号文件和《山西省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进行病退审批鉴定。而1979年的旧文件旧标准显然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相抵触,不应该再使用。《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337号)37条:政府“应当经常对规章进行清理,发现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山西省政府168号令规定“行政机关应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适当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由于《晋劳资字(79)45号晋工发(1979)25号》及其附件I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应该在2002年对我们使用。希望山西省劳动厅能对此进行纠正,改用新文件新标准。如果山西省劳动厅无法纠正,恳请山西省法制机构根据山西省政府168号令第20条予以改变或者撤消该旧文件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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