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给我们多少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5-30 01:01:44 阅读:5489
我在河北邢台一行政单位当临时工到现在已有18年,该单位先后3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至2005年12月止,工作期间该单位上级部门于1992年下发文件要求该单位调整我们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并规定此后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职工的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可该单位没有参照执行此文件.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300元/月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该单位未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金至今.现在我们要求该单位给我们上调工资,该单位领导说,不可能,感觉不合适可以走.另外,我们单位新招的临时工签定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800元且交纳了养老保险.我们感觉很不公平也很无奈. 1、如果单位要辞退我们应该给我们多少赔偿?是否按着劳动法给予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单位辞退我们要什么条件?他们想辞退我们就可以辞退吗?3、如果我们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后是否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尊敬的律师您是劳动法律的专家,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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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怪的蜜粉

贪玩的乌冬面

2026-05-30 01:01:44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也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呆萌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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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1:01:44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也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如意的发夹
    回复
    2026-05-30 01:01:44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违法的;如果是单位辞退你可以得到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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