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维权
我是在该公司就职二年的在职员工,公司上个月开始进行关闭工作(撤资),在不与员工按劳动法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下,随意强行要求员工按公司霸王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还宣言公司已与相关劳动部门打好关系了,员工不服上告也没有用的。公司霸王条款:辞退员工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资金*50%(资金占工资总额的50%)同时扣款相关的补贴作为补偿。
问:我们员工该如何维护权益,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如果工作超过一年不满二年,该得到哪些补偿?(谢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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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双方的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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