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怀孕但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不合要求辞退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8:01 阅读:9377
我于2006年5月15日与该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我在7月初得知自己怀孕了,我坚持工作,按工作需要坚持加班,有加班记录和考勤记录,以及每天工作大概内容记录,在8月15日公司并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在8月18日,领导通知我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9月7日又口头通知我9月14日办理离职手续.我已经向公司递交怀孕的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我是6月初怀孕的.领导辞退我的理由是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上班和同事聊天,不听领导安排,乱做实验,不懂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我个人为化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我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如果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一定会想办法将我弄走,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有怎样的判决?我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但是领导挑一些小毛病,在9月10他们给我换了一个工作环境,我原来在化学实验室检测致癌物质,我要求换岗位,现在领导说我新岗位考核不合格,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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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的西装

平淡的钢笔

2026-03-30 03:08:01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单方面延长一个月没有依据。试用期满后,劳动者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如果没有合适岗位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耍酷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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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8:01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单方面延长一个月没有依据。试用期满后,劳动者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如果没有合适岗位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害怕的学姐
    回复
    2026-03-30 03:08:01

    同意,如果双方就劳动岗位变更无法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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