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吃个主意

司法 时间:2026-03-30 12:17:53 阅读:8210
本人在单位售后工作1年2个月(至2006年9月7日),因为自身原因不能适应本职工作,本人于7月初口头提出辞职,答应找到新人培养起来后可以走,8月底,新的员工已经独立工作,再次提出辞职,说可以。我没有签定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干多长时间,在工作期间5月份参加了技术培训,考虑自己还是没有能力适应工作才提出的,8月30号通知我放假一个月让我休息,到了9月3号又通知我回去上班,又反悔不同意我辞职,理由是我参加培训,不可以走。也不给我明确的答复。在此期间说过,要走工资押金不给。我想知道如果我这样就走了,可以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在工作期间培训费用是否要扣除?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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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小馒头

彪壮的汽车

2026-03-30 12:17:53

谢谢你的帮助,我不知道该在哪儿发贴表扬一下,不知道在管用不?忘了我在工作期间的培训产生的费用是单位还是个人负担?我和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特别的约定,只是按照单位的规定安排来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背后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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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2:17:53

    谢谢你的帮助,我不知道该在哪儿发贴表扬一下,不知道在管用不?忘了我在工作期间的培训产生的费用是单位还是个人负担?我和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特别的约定,只是按照单位的规定安排来的。

  • 漂亮的巨人
    回复
    2026-03-30 12:17:53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另外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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