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擅自改变收费方式,称保单失效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5:04 阅读:6645
1997年,XX市人民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向我推销该公司保险业务,后我为孩子于当年9月购买了该公司的“**”型保险并签定了合同。保险公司为我办理了**银行的缴费存折,保费一年一缴至今。 2006年8月31日,我持该存折在**银行交纳今年保费时,发现去年交纳的费用还在该帐户上,未被划扣。于是我电话询问保险公司未划扣该款原因,该公司答复,因其与银行的业务有变,我(去年)的保费未交。所以我的保险合同已失效。我质问该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后,交费方式与开户行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只需按时交纳保费。其单方面改变上述事项,并未告之我们客户。 保险公司该担何责?我应该如何起诉保险公司?

最佳回答

苹果发卡

体贴的耳机

2026-03-31 20:35:04

你和保险公司是保险关系,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代收保费的关系,现在主要看交费方式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但个人认为不管约定与否,你已经按照过去的交费方式履行合同多年,保险公司在与银行代收保费业务变更时应该履行通知和提醒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一定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飘逸的唇彩
    回复
    2026-03-31 20:35:04

    你和保险公司是保险关系,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代收保费的关系,现在主要看交费方式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但个人认为不管约定与否,你已经按照过去的交费方式履行合同多年,保险公司在与银行代收保费业务变更时应该履行通知和提醒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有一定责任。

  • 认真的方盒
    回复
    2026-03-31 20:35:04

    保费未划转是保险公司的事,因此产生的失效与你无关。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如给你造成损失,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还单身的泥猴桃
    回复
    2026-03-31 20:35:04

    同意楼上律师的意见。另外如果是人寿保险,可以申请复效。

上一篇 无知者是否无罪?

下一篇 可否向法院申请银行存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