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某举行结婚典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应该偿还13000元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1:10 阅读:6778
[size=4]2005年8月20日,赵某(男)与刘某举行结婚典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8月27日刘某与赵某说,你父亲借咱们13000元还他的养羊贷款了,于是赵某在他家的流水帐上写上“8月27日借给爸还羊贷款13000,折上还有10000元,手有490元”。在2005年4月10日,由于一些原因,刘某起诉赵某和其父亲,要求赵某的父亲给付借款13000元,在开庭时,赵某承认流水帐上笔迹是赵某写的,但赵某的父亲不承认借款13000元。 请问:赵某的父亲是否应该偿还13000元?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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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白昼

怕孤独的星星

2026-10-24 10:41:10

如果没有赵某父亲的借条,这种流水账不能作为赵某父亲借款的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稳重的小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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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如果没有赵某父亲的借条,这种流水账不能作为赵某父亲借款的依据。

  • 落寞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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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流水账没有经赵的父亲确认不能作为欠款证据。

  • 勤劳的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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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证据问题不是简单地三言两语能定案的。

  • 外向的洋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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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实践中比较困难

  • 阳光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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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建议与律师面谈

  • 明理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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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1:10

    实践中确实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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