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辞职通知期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19:45 阅读:7309
[color=#0000FF][size=3]请问: 劳动法规定,如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超过三十天,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如果公司对于一些特殊人员(如部门经理),要求这些人员离职时必须有两个月的通知期,而且当时在签定合同时也注明了这一点,员工也签字了,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员工在辞职时以劳动法为依据,在提出辞职三十天后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以当时签定的劳动合同为证据要求员工一定要有两个月的通知期,合法吗?[/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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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的铃铛

冷傲的导师

2026-10-24 14:19:45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而且双方都签字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违法。。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呼的小兔子
    回复
    2026-10-24 14:19:45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而且双方都签字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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