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29 05:43:11 阅读:2740
大家好: 我想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我于今年四月份进入成都一家公司,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于八月份转为正式员工,当时也签过一个用人合同,公司说要盖章,所以还没给我.现在公司要解聘我. 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我后三个月的工资???或者说我还能得到用人单位什么补偿???(进入公司时公司说了转正后会购买社保和医保,但我现在也是什么都没拿到.) 如果用人单位以我手中没有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我应得的劳动报酬,我该怎么办?请给我点意见,谢谢!!!

最佳回答

会撒娇的可乐

凶狠的大雁

2026-05-29 05:43:11

1、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拖欠的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给与补缴。。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无情的导师
    回复
    2026-05-29 05:43:11

    1、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拖欠的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给与补缴。。

上一篇 无失业保险,不同酬的待遇吗

下一篇 商品房违约合同问题,请好心人指导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