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与火车托运处发生问题,导致发货人货物至今未到,该怎么处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51:55 阅读:4919
本人于2006年8月22日,委托宅急送快递公司从太原发至佛山一件货物,保价1万元,送达期限8月26日,但27日仍未送到,本人查询,被告知,宅急送从太原发至北京中转,然后经铁路发往广州,就在北京发广州的路上造成外包装破损,宅急送人员去提货时发现外包装破损,要求铁路开破损证明,但铁路拒绝,导致双方“扯皮“,以至到今天8月29日,货物仍然没有说法,每次催促宅急送方面(包括北京总部)只回答积极处理中,但还是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解决,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难道这样一直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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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的哑铃

知性的钢铁侠

2026-03-30 04:51:55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与快递公司已经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及时、安全的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所以,你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火车运输是铁路部门与快递公司的事情,由快递公司另行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疯狂的黑米
    回复
    2026-03-30 04:51:55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与快递公司已经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及时、安全的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所以,你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火车运输是铁路部门与快递公司的事情,由快递公司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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