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是否要支付误工费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8:09 阅读:4684
我厂有一职工,今年51岁,在2005年发生手指断裂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我厂按劳动伤残有关法规,同意向伤残者支付以下款项: 一、 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 8个月*800元=6400元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年*0.4=10个月*1558=15580元 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个月*15580=62320元 总计一次补偿给伤者28212元,现伤者到补偿之日起,已近20个月,伤者要求在20个月中应计算工资,厂方认为伤者已赔偿结束,不应再付20个月的工资,何况,伤者天天在参加正常的劳动,请问在此情况下,劳动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以上算的赔偿款项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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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黑的棉花糖

迷人的翅膀

2026-03-31 22:28:09

因为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对于治疗结束后,根据医生证明的休息时间,应当支付工资。休息期间届满,就不存在继续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飘逸的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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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8:09

    因为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对于治疗结束后,根据医生证明的休息时间,应当支付工资。休息期间届满,就不存在继续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了。

  • 负责的眼神
    回复
    2026-03-31 22:28:09

    我厂方要求伤者继续到厂上班,并发了书面通知,可伤者现已在其它厂上班数月,伤者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到其它厂上班了,请问,我厂方在赔偿上哪些方面可以扣除赔偿数额,伤者在未解除合同到其它厂上班,我厂方在劳动合同法中可采用何种方法对待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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