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包工头,我的工人在上班时间误伤了他人的眼睛我应该负责任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7:46 阅读:6166
我是个包工头,我的工人在上班时间误伤了他人的眼睛我应该负责任吗?谁要负责人呢?

最佳回答

霸气的绿茶

香蕉蜡烛

2026-03-30 04:27:46

我们三方打了一份协议书伤的网通营业小姐,我和我的工人。内容是说伤者的医药费1万元和以后的其它费用都由我的工人负责,有三方的签字,画手指印,和网通工司的盖章。。 请问这个协议书有效吗???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迅速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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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我们三方打了一份协议书伤的网通营业小姐,我和我的工人。内容是说伤者的医药费1万元和以后的其它费用都由我的工人负责,有三方的签字,画手指印,和网通工司的盖章。。请问这个协议书有效吗???

  • 不安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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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要不要承担主要看你和工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另外网通公司可以给她工伤待遇。

  • 顺心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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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协议有效,但如果你的工人无力支付,你要先行垫付。

  • 淡然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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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的工人有重大过失,你可以向工人追偿。

  • 虚心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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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为什么呢。。他自己弄伤别人的眼睛我是要负全部的责任吗?不可能吧,我是个网通拉线的包工头,在营业厅的仓库里面工人在拿铁线的时候,戈壁的营业小姐刚好走进来铁丝就不小心标到营业小姐的眼睛然后去广州医了差不多多一万块。。现在不是我一个人要负的责任吧,发生这件事我都不知道,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工人弄伤人家眼睛,我想知道我应该负多少责任。。。网通工司要不要负责任啊,主要责任人是谁啊。。。。

  • 多情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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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什么是雇佣合同关系??????

  • 粗犷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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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秀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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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6

    我想问一下,我跟网通承包工程来做都是没有签过任何东西的,都是口头协议的,做了几个月我都先垫付了钱,问了都要说要走流程所以钱还没到还不能给我钱,现在我想不做了,我怎么才能把那钱收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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